哺乳期被裁員怎么辦
哺乳期被裁員如下處理:
女職工在哺乳期被裁員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找法網提醒,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什么情況下不能裁員嗎
不能裁員的情況是在本單位患職業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人員是不能裁減的。
(資料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辭退和主動辭職的區別
1.行為主體:辭退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程序不同: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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