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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治經濟學的一項基本理論,也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公共財政收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基礎理論.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給、消費、技術等特征,依據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競爭性的狀況,公共物品可以被劃分為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
2、 純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征.純公共物品消費上不存在“擁擠效應”,不可能通過特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排他性使用,否則代價將非常高昂.國防、國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屬于典型的純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的范圍十分廣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純公共物品之間.相對于純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質發生了變化.一類準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圍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類準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個人的使用不能夠排斥其他人的使用。
3、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費上卻可能存在著競爭。
4、由于公共的性質,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著“擁擠效應”和“過度使用”的問題,這類物品如地下水流域與水體資源、牧區、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類準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排他性,由于消費“擁擠點”的存在,往往必須通過付費,才能消費,它包括俱樂部物品、有線電視頻道和高速公路等。
5、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傳統上是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產.使得政府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對經濟活動的規制、干預和生產功能,政府規模越來越龐大,而財政開支的規模也與日俱增。
6、但是,政府在經歷了擴張性財政政策帶來的一個時期的經濟繁榮之后,制度安排的效用遞減和傳統官僚體制內在的弊病,使得自身無法經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著過度提供公共物品、財政赤字負擔過重和無法迅速回應公眾多元化需求等諸多問題。
7、要求政府選擇更為有效的供給制度安排.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屬性和特征,安排公共產品的多元供給制度,使各種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平衡,公決效率最優.政府出于對憲法、法律的遵從和滿足公民基本權利與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須對某些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民基本權利與利益的純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時可以通過多種組織形式,利用市場資源配置和私營部門的經營與技術優勢,來有效地生產各種不同性質的準公共物品,這樣既滿足公平價值,又滿足效率價值,并降低公共財政的支出規模,提高公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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