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他人車違章如何處理
在有的時候自己的車會給其他人開,一般情況下,對方沒有出事那當然是最好的,但是對方違反了交通規定被處罰的時候,那么應當是車主去辦理還是對方去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資料圖)
開他人車違章如何處理
按說應該實際駕駛員去處理承擔扣分。但是完全可以你們自己商量決定,車主或者實際駕駛員誰承擔都可以。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吊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當對方駕駛自己的車輛出現了交通違章的時候,那么一般情況下可以和自己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太重大的話,可以直接在交警隊進行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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