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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表示,為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提供便捷省心的住房公積金服務,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與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合作,推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業務。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每月將提取金額直接劃轉至運營企業用于支付房租(以下簡稱按月直付房租)?,F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適用范圍為繳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企業集中運營面向社會公開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且運營企業已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授權辦理按月直付房租業務。
申請條件包括,一繳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二繳存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三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四符合《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成公積金〔2021〕43號)等相關規定。
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申請簽訂《協議》。
提取頻次為每月可提取一次?!秴f議》生效后,繳存人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于每月約定提取日期將提取金額自動劃轉至運營企業指定賬戶。
提取額度為繳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應付租金,且不超過繳存人及其配偶賬戶可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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