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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持續高溫,為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各級勞動監察機構持續查處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等違規用工行為。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截至目前,該局共對5000余家企業進行了提醒,檢查用人單位117家、工程項目603個,受理投訴5起。
據了解,我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發放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天12元。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以天數來計算,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人社部門提示,高溫津貼是國家硬性規定,企業必須依法執行,并且必須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嚴禁用實物代替。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于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如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維權。職工還可以通過各級勞動維權窗口或者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渠道及時維權。
近日,人社部門將會同衛健等相關部門,加大對建筑、環衛等行業的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執法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等情況。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并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三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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