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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訊,據網信中國消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公告》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具有同等市場準入效力,產品生產者不必重復申請。同一款產品在有效期內重復申請的,國家網信辦不再公布認證檢測結果。
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銷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據《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安全檢測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經獲得《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
未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其它相關產品,如法律法規沒有特殊規定,可按照市場需求銷售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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