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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訊 近日,重慶銀保監局印發了《重慶市銀行機構綠色融資業績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此舉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等重大戰略部署,引導轄內銀行機構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支持重慶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
重慶銀保監局要求各參評銀行機構將本行綠色融資業績年度評價情況納入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年度履職評價內容,并根據考核結果將對銀行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據悉,《評價辦法》明確提出了重慶市銀行機構綠色融資評價的定義、基本原則、適用范圍及評價實施機構、評價頻率、評價方式;提出了綠色融資評價依據、內容、計分辦法、工作流程;明確了評價結果如何運用等。
在評價定義方面,《評價辦法》提出依法依規對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和市級以上分行開展綠色融資業績評價,市內村鎮銀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參照本辦法執行,在條件成熟時納入評價范圍;采取全面評價與突出重點并重、定性與定量并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原則實行評價;采取分類評價方式,即按照法人銀行、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銀行機構類型進行分類評價。
在評價體系指標構成方面,《評價辦法》在權重上擬設定定量指標占70%、定性指標占30%。定量指標主要評價銀行機構綠色融資余額占比、綠色融資余額市場份額占比、綠色融資余額同比增速、綠色信貸成本、綠色信貸不良率等綠色金融發展相關指標完成情況。定性指標主要評價銀行機構綠色金融組織管理、政策制度、自身環境和社會表現、投融資流程管理、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等情況。
在評價結果方面,《評價辦法》根據得分情況劃分為四個評價等級。綠色融資評價工作涵蓋銀行自評、監管評估、結果通報三個環節。評價結果形成后,監管部門將向被監管對象通報情況,并根據評估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要求各參評銀行機構將本行綠色融資業績年度評價情況納入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年度履職評價內容。銀行機構綠色融資業績年度評價結果將作為綠色金融相關政策試點、評先創優、綠色分(支)行評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作為銀行機構監管評級、機構準入、業務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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