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熱用戶室溫全天不低于18℃
石家莊新版供熱用熱條例有哪些變化?解讀來了!
【資料圖】
保障住宅熱用戶室溫全天不低于18℃、建筑物首次整體供熱采暖費由建設單位交納……10月10日,《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訂,主要對廣大群眾關心的供熱管理和服務條款進行了補充完善。石家莊市城管局政策法規科科長陳明對修訂后《條例》的幾大變化進行了解讀。
變化一:保障住宅熱用戶室溫全天不低于18℃
為提高供熱溫度標準,第二十八條規定,采暖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熱用戶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提供足夠熱量,保障住宅熱用戶裝有合格用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全天不低于18℃。修訂前對室溫的表述為: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18℃±2℃)要求。
變化二:對室溫爭議測溫要求之時起十二小時內完成
對室溫爭議明確了解決辦法,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單位提出測溫要求。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測溫要求之時起十二小時內完成,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供熱單位不按時入戶測溫的,熱用戶可以向所在地縣(市、區)供熱主管部門投訴;熱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縣(市、區)供熱事務機構申請復測,也可以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復測。
變化三:建筑物首次整體供熱采暖費由建設單位交納
關于建筑物首次整體供熱,第三十八條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首次整體供熱的采暖費由建設單位按照小區整體用熱面積統一向供熱單位交納,建設單位、供熱單位、物業服務人均不得向熱用戶另行收取等。
變化四:強化了熱用戶信息保護,防止熱用戶信息泄露
《條例》在第十九條增加了“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應當加強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將熱用戶的信息用于供熱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規定,強化了熱用戶信息保護,防止熱用戶信息泄露。
變化五:增加了建立住宅戶內供熱設施巡檢制度
在供熱設施巡檢、供熱單位責任等方面,《條例》在第二十三條中增加了“供熱單位應當在供熱開始五日前啟動全系統運行,做好調試、排氣、故障排除等工作。對供熱設施充水試壓,應當公示充水試壓時間,并提前五日通知熱用戶”,以及“建立住宅戶內供熱設施巡檢制度。每年于采暖期前對住宅熱用戶戶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指導熱用戶及時維護維修”等規定。
變化六:建立供熱單位信用記錄
對嚴重影響供熱行為的供熱單位,第二十七條規定“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記錄,將擅自停業停供、不按照規定期限供熱、不按照經營許可范圍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供熱單位列入失信名單”,通過“行政執法+信用管理”兩個渠道,加強對供熱行為的約束,確保供熱單位能夠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履行社會責任。
變化七:供暖結束時間由次年3月15日零時調為次年3月15日二十四時
采暖期為當年的11月15日零時至次年的3月15日二十四時。提前或者延長供熱時間,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對供熱單位因提前和延長供熱時間增加的住宅熱用戶供熱燃料等主要成本費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助。
變化八:提高對供熱單位處罰力度
供熱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時向住宅熱用戶供熱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石家莊市供熱事務中心總工程師王宏偉介紹,為做好今冬供暖保障工作,市供熱系統會督促企業盡快完成供熱工程收尾、打壓試水工作,預計10月15日完成第一次試水打壓,27日完成第二次試水打壓,11月1日具備供熱條件。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