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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雙十一”網絡購物促銷活動
京津冀三地發布電商平臺合規指導
近日,針對“雙十一”網絡購物促銷活動,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消費提示和電商平臺合規指導,引導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規避購物陷阱和消費風險。
三部門提醒消費者,要選擇誠信電商,多查、多看、多比,盡量選擇經營信譽高、口碑評價好的正規電商平臺。要真正理解商家的促銷活動規則,注意防范促銷活動隱藏的各種“套路”。防止遭遇先漲價后降價等虛假折扣促銷陷阱、虛假商業宣傳、定金不退等消費。對于先交定金、尾款后付等促銷以及彈窗推送、默認勾選、隱藏選項等情況要謹慎操作,確認無誤后再下單。
三部門也提示電商平臺經營者,要規范有關信息公示,根據經營活動,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與披露管理制度,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相適應的合規管理機構,并落實信息公示與披露相關工作。遵循準確、及時、充分、便利獲取原則公示與披露網絡交易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信息公示與披露義務,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
電商平臺經營者要做好禁售商品管理,建立并動態更新禁售商品清單,對禁售商品的信息公示、信息披露、宣傳培訓等進行規范管理。建立巡查機制,定期檢查平臺內商品合規性,設立商品檢索管控機制,避免禁售商品在用戶檢索界面中出現。電商平臺經營者要做好對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保存工作,保存時間自其退出平臺之日起不少于3年。同時,要做好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另外,三部門還提示電商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參加補貼活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技術手段等,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不正當方式對自營業務進行流量與推薦傾斜等排他性支持。(記者 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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