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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閑之際刷直播,遇上誘人的在線“喊單”,投資者如何成功逃離騙局?
(資料圖)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奉賢公安分局,成功偵破全國首例期貨公司居間人非法經營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獲期貨投資咨詢話術20余本,涉案交易金額3.2億余元。
通過無資質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收取高額費用、誘導客戶多次重復交易等手段,該團伙累計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王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并對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注冊期貨公司居間人
變相收取投資咨詢費
在說案之前,首先來講講,什么是期貨公司“居間人”?
就像證券、保險行業有經紀人一樣,期貨公司也有類似的存在,也就是“居間人”。
根據《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居間人也稱為中介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
據上海經偵通報,在前期工作中,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發現,有人通過網絡直播公開分析預測期貨品種價格走勢和提供具體買賣建議,引導客戶進行期貨投資并以此牟利,存在非法經營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嫌疑。
對此,市局經偵總隊會同奉賢公安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偵查,迅速鎖定了以犯罪嫌疑人王某為首的犯罪團伙。
據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團伙注冊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與某期貨公司簽訂居間人協議,成為了該期貨公司的居間人。但作為期貨公司居間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種、價位、方向、數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九支隊大隊長徐朱之介紹稱:“其實它只具備居間人的資質。根據相關規定,居間人只被允許介紹客戶到正規的期貨公司,去進行開戶并交易。未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任何個人跟機構,都不能從事投資咨詢和證券期貨業務。”
警方調查發現,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王某等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私自設立網站開設直播間,招募汪某等無期貨行業從業資質及從業背景的人員充當講師,通過網絡直播授課、線上組建群聊等方式,分析預測期貨品種價格走勢并提供具體買賣建議,引導客戶進行期貨投資交易。
期間,該科技公司與客戶約定,客戶每完成一筆交易,需根據期貨品種向期貨公司繳納每筆5元至750元不等的交易手續費,而這個費用是市場同類期貨交易手續費的3至5倍。經查證,該科技公司可從中抽取五至七成作為返傭,實則是在變相收取投資咨詢費用。
更有甚者,王某團伙還會通過各類話術誘導客戶進行多次交易、重復交易,由此增加交易次數,達到獲取更多返傭的目的。
截至案發,該團伙通過上述作案手法累計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王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并對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保證“穩賺不賠”
投資者112萬僅剩50萬
咨詢話術多達20余“本”,如此周全的話術攻勢之下,投資者如何招架得住?
“老師絕佳實戰課件,精準提供追蹤策略;老師喊單有理有據,讓你跟單有始有終;跟著老師投期貨,資金風控,虧損可控!”
“動作要快。姿勢要帥!與其看著本人賺錢羨慕流口水,不如早些點擊,辦理開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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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套的話術,在直播間里時時可見。市民曾女士此前曾在網上觀看了該科技公司開設的網絡直播課程,隨后,公司業務員就主動添加曾女士為好友,并向其熱情介紹投資項目。
據業務員稱,該公司是“專業且有深度的國內期貨服務機構”,曾女士可以作為兼職投資者參與期貨投資,只需投入10萬元的投資本金,即可每天輕松獲取500至1000元的盈利。
當曾女士提出自己并不了解期貨知識時,業務員又向其推薦了公司的專業講師,稱可為其提供專業可靠的操作建議,保證曾女士穩賺不賠。在業務員的層層誘導之下,曾女士先后入金了112萬元。
在此后的一年時間里,曾女士按照講師建議進行操作交易,最多時每天交易操作量達到數十次,前后共繳納了10萬余元手續費。然而,曾女士的投資結果卻損失慘重,最終本金僅剩50萬元。
上海經偵表示,上海公安經偵部門對于此類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將堅決清理非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等非法證券期貨業務,全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優化上海資本市場法治環境。
與此同時,警方也作出三點提示:
第一,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第二,期貨公司居間人不得隱瞞重要事實或者進行誤導性陳述,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業績,向投資者作獲利保證或者共擔風險的承諾,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
第三,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并持續完善對期貨公司居間人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公安機關將會同證監部門持續開展排查監督。
期貨居間人管理趨嚴
居間人伴隨我國期貨行業的誕生而出現,多年來一直是期貨市場重要參與群體。居間報酬來源于居間人為期貨公司所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產生的手續費,居間活動已成為此類期貨經紀業務的關鍵一環,為行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不得不說,在行業發展之際,違法違規也如影隨形,尤其是疊加互聯網渠道后,近年來居間人誠信、道德風險引發的跨區套利、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問題時有發生,更有部分期貨公司、從業人員和居間人因開展居間活動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次上海經偵通報的情況,正是典型案例之一。
7月11日,四川證監局對上市期貨公司瑞達期貨成都營業部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經查,該營業部負責營業部互聯網經紀業務數據分析和新媒體運營的4名員工無期貨從業資格,且營業部通過互聯網簽約的居間人存在超過居間合同約定的合作范圍開展居間活動的情形。
此外,該營業部的互聯網簽約居間人返傭比例采取遞進式計取標準,客戶手續費越高,居間人返傭比例越高,存在利益沖突風險。相關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被證監局要求整改并提交書面報告。
6月14日,民生期貨鄭州營業部被河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該營業部存在居間管理人不到位、前后臺崗位未充分隔離等多項問題,同樣被證監局要求整改。
5月27日,因存在對個別居間人盡職調查流于形式、未進行有效審核,未妥善處理居間人代客操作、客戶投訴等情況,老牌期貨公司美爾雅期貨福州營業部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相關負責人也被予以監管警示。
今年3月,北京證監局對九州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在違規事實部分,九州期貨未按公司制度規定對部分居間人開展盡職調查,未對居間人信息進行有效審核。北京證監局責令九州期貨完善居間人管理相關制度并有效落實,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
2021年9月,中期協發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設置一年的過渡期。《辦法》旨在通過規范期貨公司、居間人、投資者三者之間的關系,厘清居間合作邊界。
根據《辦法》,居間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形式參與期貨配資,變相非法集資或者融資;
(二)接受投資者委托,代理投資者從事期貨交易,或者代理投資者辦理賬戶開立、銷戶、結算簽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三)為投資者提供集中交易場所或者交易設施,以期貨公司員工、代理人的身份對外開展業務,擅自印刷和發放宣傳資料,以及向投資者發出容易使其對居間人身份產生誤解的其它信息;
(四)虛構或者擔任掛名居間人;
(五)隱瞞重要事實或者進行誤導性陳述,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業績,向投資者作獲利保證或者共擔風險的承諾,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
(六)為投資者介紹代理人代其進行期貨交易;
(七)要求期貨公司支付與居間合作無關的費用;
(八)超過居間合同約定的合作范圍開展居間活動;
(九)委托他人代理其開展居間活動;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種、價位、方向、數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
(十一)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過渡期即將結束之際,7月7日,中期協發布《關于居間人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期貨公司做好相關銜接工作,進一步加強居間人管理,切實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指出,進一步加強居間人行為規范管理,期貨公司應當要求合作居間人不得有“喊單帶單”等禁止性行為,并在居間合同中明確約定居間人的行為規范,以及違反《辦法》規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內容。期貨公司發現居間人存在“喊單帶單”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協會報送、登記居間人違法違規信息。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關鍵詞: 期貨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