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夢縣公安局對不假外出的社矯對象袁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冰冷的手銬銬在袁某的手上時,他非常自責,悔恨不已。
據了解
這是自《社區矯正法》實施以來
(相關資料圖)
云夢首例因不假外出
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社矯對象
袁某,云夢人,1989年生。2023年3月27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
袁某自入矯以來,思想改造不積極,漠視社區矯正監管。4月29日,云夢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負責人、人民監督員、檢察聽證員、縣社矯中心工作人員到各鄉鎮開展4月份集中點驗,并強調了“五一”期間外出請假紀律。然而,袁某視社矯法律法規不顧,未履行請假手續,5月2日下午,在朋友的邀約下,擅自離開云夢,前往湖南旅游。
社矯中心工作人員通過E通平臺發現袁某不假外出,及時電話溝通,責令立即返回,他一邊口頭答應,一邊置之不理。同時,縣司法局立即向縣檢察院報告,該院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向縣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通過多次敦促,袁某于5月5日下午到縣社矯中心報到。
袁某的行為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性質比較惡劣。為維護司法權威,縣司法局依據《社區矯正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縣公安局提出對袁某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建議,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對袁某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來源:通訊員 胡君想 黃曉龍 宋耀明
編輯:張翠玲
審核:李學軍
終審:蔡興望
出品:云夢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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