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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延長牛排的儲存時間,生產商竟違規加入食品添加劑。近日,被告人林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在海滄區法院受審獲刑。
林某是一家凍品牛排生產商的負責人。自2020年年底,因受疫情影響凍品牛排銷量不佳,林某想方設法希望延長產品保存時間。在明知凍品牛排不能添加山梨酸鉀食品添加劑的情況下,他仍購買大量山梨酸鉀食品添加劑,用于加工制作凍品牛排產品,后銷售獲利。經抽樣鑒定,林某生產、銷售的13批次凍品牛排均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檢測結論為不合格。
經統計,13批次凍品牛排銷售金額合計13萬余元,未銷售貨值金額合計1萬余元。案發后,林某的公司召回所有涉案商品。未售牛排中,除兩個批次牛排即兒童牛排及沙朗牛排由林某自行處理銷毀外,其余11批次牛排均由海滄公安分局扣押,存于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林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并予以生產、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3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扣押在案的11批次牛排由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處理。
據介紹,山梨酸鉀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有防腐抑菌作用,應用范圍較廣,但應當合理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014)以正面清單的形式對山梨酸鉀的允許使用范圍及限量進行了規制。本案被告人在不可添加山梨酸鉀的凍品中添加了山梨酸鉀,因此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據法律規定,如果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官提醒商家,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一旦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的同時還須退繳違法所得、賠償損失,并且承擔高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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