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近日,省商務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
什么是“浙江老字號”?
(相關資料圖)
指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制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營銷渠道高效、社會廣泛認同、消費者滿意的品牌(字號、商標等)。
《辦法》共五章28條,對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對象、標準等進行了明確。一起來了解↓↓
創建對象
浙江老字號創建對象為品牌,創建主體為企業,將能夠體現品牌示范性、企業代表性、行業引領性的浙江老字號品牌及其所屬企業一并確認,并與老字號注冊商標共同納入名錄。
創建標準
在總體延續原浙江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基礎上,從品牌和企業兩個維度分別明確標準。
浙江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01
品牌創立時間在40年(含)以上;
02
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03
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04
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浙江老字號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01
在浙江省境內依法設立;
02
依法擁有與浙江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浙江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03
主營業務連續經營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04
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05
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
06
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07
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新辦法將浙江老字號的品牌創立時間調整為“40年(含)以上”,主營業務連續經營年限設在“20年(含)以上”。這樣的年限設置,有利于吸納浙江改革開發初期創立的優秀品牌進入老字號群體,壯大浙江老字號的隊伍,突出老字號的貢獻,為后續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工作奠定基礎。
部門聯動
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3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浙江老字號名錄。
由省商務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文物局組織開展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工作,在專家評審、名錄公布、指標制訂、定期復核等方面建立協作機制。
分級管理
明確中華老字號、省級老字號、市級老字號三級總體布局,通過對品牌創立時間等條件進行設置,并優先推薦被認定為市級老字號以上的企業創建為浙江老字號,著力構建總體一致、分級管理、各具特色的全省老字號發展格局。
動態管理
實施浙江老字號“日常管理+年度評估+定期復核”管理,運用大數據手段,針對企業日常經營中可能出現的違法失信行為、重大信息變更、消費者評價下滑等建立“紅黃綠”預警機制。
組織省老字號協會等有關機構對企業發展情況按年度開展逐一評估,同時分門別類提出約談整改、暫停權益、移出名錄等三項管理措施,以及每三年進行復核的具體要求。
約談整改情形
01
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后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提交申請的;
02
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填報相關信息的;
03
浙江老字號標識、牌匾使用不符合《浙江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的;
04
因經營問題被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
05
因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生產經營場所違法進行修繕、轉讓、抵押、改變用途等活動被相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06
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暫停權益情形
01
被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約談,未按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02
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移出名錄情形
01
企業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三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
02
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所有權及使用權的;
03
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04
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浙江老字號示范稱號的;
05
被暫停浙江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06
其他不符合浙江老字號和浙江老字號企業基本條件的。
隨著今后省新辦法的出臺,浙江老字號管理工作也將從原“認定”工作升級為“示范創建”工作。在認定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優中選優、示范培育的更高要求。
多部門共同參與浙江老字號示范創建的認定審核、動態管理,將更有利于發揮部門職能,聯合作戰,特別是對老字號文化遺產、歷史網點、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保護會進一步加強,對于更好的開發老字號歷史價值、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會進一步協同,系統整合政府資源,從多方面多維度聯合共同來保護和推動老字號傳承與創新發展。
來源:浙江發布
值班編輯:王紫衿 一審:王婕、濮佳宇
二審:蔡曉、毛華、余婕、唐吟終審: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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