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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稐l例》共7章54條,主要包括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內容。
唐山作為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和河北省重工業城市,承擔著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的重要責任。2019年以來唐山市先后出臺了《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和《唐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兩部專項地方性法規,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制定《唐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深入推進唐山創新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行動,更是增進人民福祉,讓唐山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的迫切需要,對于保障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條例》針對碳達峰與碳中和、碳配額與碳減排作出了系統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新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強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推廣和轉化應用。
為更好地提升企業守法自律意識,提升企業的環境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條例》強調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是污染防治責任主體,應當建立相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的同時,明確了排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設置了排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保護管理責任的罰則。增設了對環境監測機構、環境影響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第三方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提供有關環境服務活動,或者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為的罰則,避免了企業和三方互相推諉責任,切實增強了法規的規范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條例》還賦予了縣級生態環境分局獨立執法主體資格。明確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及其分局。
《條例》規定了加強綠色港口建設,推動港口經營者采用清潔化、低碳化作業方式,持續推進集疏港運輸清潔化,支持唐山港建設低碳港區示范區;以及加快岸電設施建設等內容。還結合實際,就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修復治理、堅持陸域海域協同治理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充分體現了這部地方性法規鮮明的唐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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