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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園區項目建設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落實舉措》,支持我市省級及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園區)投資建設項目(不含住宅類房地產)快速落地投產,推動特色產業集群進一步做大做強,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強化政府前期統籌。加大園區建設用地儲備,各縣(市、區)應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科學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有效保障土地儲備項目的資金需求。建立用地指標激勵機制,對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園區內重點發展區域、重點支持產業和急需開工重大項目所需土地指標給予傾斜保障。加快編制形成“一張藍圖”,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間、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類專項規劃,加快推進全市各類規劃數據歸集和處理,設立統一的數據存儲庫。推動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加快推進“智慧選址”系統移動應用,推廣應用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服務導圖,指導意向投資主體及時開展相關評估評價事項。強化區域評估及應用,各縣(市、區)對園區內各類評估評價應評盡評,明確適用情形,強化評估評價結果與建設條件集成、項目生成、部門審批的綜合運用。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相關審批部門在項目后續報建或驗收環節,不得增加清單外的要求。探索推廣“拿地即開工”,全面推行“標準地”土地供應。
規范審批關聯事項。提高規劃審查時效,完善投資項目規劃和審查“分級管理”機制。推行項目前期服務一體化或項目總承包招標方式。調整費用繳納方式和標準。各縣(市、區)可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范圍內,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標準。設定中介服務和技術性審查時長,工程設施設計、地質勘察、項目咨詢、圖紙審查類中介服務時限,分別不超過30、30、20、12個工作日,納入審批環節、由政府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的技術性審查服務時限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評審和設計方案專家評審不超過20個工作日。簡化園區項目報審程序,需市級審批的事項,除國家和省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一律不再經由下級部門初審轉報,項目單位直報終審部門。
簡化重點環節審批手續。調整環評和人防審批時序、范圍,將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施工許可并聯實施,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由工程規劃許可前調整至施工許可前。提速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將全流程審批時間由20個工作日進一步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擴大施工許可豁免范圍,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層一般性工業廠房工程可不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推行規劃核驗“竣工即驗收”,待項目完工后,補齊聯合測繪內容,對建設進度及報建材料進行確認,直接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報告》。優化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聯合驗收工程建設項目,現場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后,可同步辦理不動產登記和竣工驗收備案。拓寬驗收確權方式,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建設工程,允許項目單位根據需要申請單體或分期竣工驗收,并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手續。
擴大園區自主權。支持園區按需擴區,對已實現產業高度聚集,原開發區范圍內土地已基本開發利用完畢,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在全省同類型開發區中排在前三分之二,符合園區擴區相關條件的,積極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尋求擴區支持。落實園區管理權限,在不突破國家和省現行產業準入政策的前提下,園區根據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產業準入標準和目錄。推行首違不罰包容性執法,省市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首次發生無主觀故意、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危害的違法行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為主,免予行政處罰。促進社會投資項目承諾制應用,將涉及“標準地”的企業備案類項目納入承諾制管理,政府承諾凈地出讓,達到“標準地”標準,完成區域評估;企業承諾符合事項準入條件和相關建設標準。各縣(市、區)明確服務事項的內容和范圍,以清單形式公開發布,并強化跟蹤服務和過程監管,督促企業按承諾標準和設計規范建設。
此外,我市還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反饋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記者 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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