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違約狀況現實時常存在,其中五種狀況較為常見,買方和賣方都應提早充分準備。到底有哪些狀況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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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問題:“包購糾紛”不是違約
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相關知識:判斷是否違約得看合同如何約定。法律沒有規定中介公司有義務必須買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諾或者保證買到房屋,如果仍沒有買到,應當視為違約。
二、中介問題:買方拒付居間費
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
相關知識: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戶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戶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成拒付理由。一旦因為中介公司的隱瞞行為或者虛假信息,造成了客戶重大損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將房屋上設定抵押的情況告知客戶,給客戶造成了重大影響,那么中介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賣方問題:家庭意見不一
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權人出面簽約,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相關知識:按照民法規定,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沒有取得完全權利,此行為即屬于無效。
但現實生活中,往往一些當事人利用該條款,明明簽約出售了房屋,卻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一旦發生這類情況,必須首先基于事實判斷。通過各種事實和證據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對或者應當知道該買賣行為,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經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認或者追認,構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視為合同有效。
四、買方問題:反悔不買房
買方在雙方簽訂協議后,又以種種理由不購房,要求中介公司退還意向金。
相關知識: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首先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的約定,判斷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預付款性質,那么理應不能退還。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退還意向金的條件,一旦對方行為不符合條件規定,那么應當退還這筆費用。
五、雙方問題:“跳單”買賣方違約
為了省下中介費,在中介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后,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私下交易,也屬于違約。
相關知識:中介公司的勞動同樣受到尊重,中介公司為買賣雙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橋梁作用。在中介公司誠實履行了中介義務后,如果買賣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進行交易,對中介公司也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華龍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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