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事件:4月14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公告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30年期國債期貨注冊。同日,中金所發(fā)布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關于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批三個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將于4月21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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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約情況:根據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情況,與已上市的國債期貨合約對比,存在五點較大區(qū)別。一是合約標的為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超長期國債;二是發(fā)行期限不高于30年,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25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三是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5%;四是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3.5%,由于30年期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券的久期遠高于其他幾個合約,故最低交易保證金顯著增加,據此測算,30年期國債期貨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約為3.5萬元左右;五是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TL。
3、上市意義:對于3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市場已經有所預期。3月17日,中金所發(fā)布了關于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guī)則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通知。30年國債期貨合約上市后,將填補超長久期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空白,有利于優(yōu)化國債期貨期限和產品結構,進一步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超過5萬億元的配置型債券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促進國債現貨市場發(fā)展;豐富國債期貨跨品種投資策略。
正文
01
30年期國債期貨將于4月21日上市交易
4月14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公告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30年期國債期貨注冊。下一步,證監(jiān)會將督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做好各項工作,保障30年期國債期貨的平穩(wěn)推出和穩(wěn)健運行。
同日,中金所發(fā)布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以及《關于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批三個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將于4月21日上市交易。
中金所《通知》稱,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23年4月21日起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約為2023年6月、2023年9月及2023年12月合約,掛盤基準價、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由中金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通知》明確,30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3.5%,對2年期國債期貨、5年期國債期貨、10年期國債期貨和30年期國債期貨的跨品種雙向持倉,按照交易保證金單邊較大者收取交易保證金;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7%;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xù)費標準暫定為每手3元,平今倉交易免收手續(xù)費,交割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手5元,交割手續(xù)費至2023年12月31日止減半收取;30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30手。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30年期國債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下一步,中金所將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統一領導下,扎實做好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工作,確保產品平穩(wěn)推出、穩(wěn)步運行。
02
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詳情
根據中金所發(fā)布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具體如下:
03
各國債期貨合約差別
目前,已經在中金所進行交易的國債期貨產品有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三個品種,分別于2013年9月6日、2015年3月20日和2018年8月17日上市,此次是中金所獲批上市的第四個國債期貨品種。根據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情況,與已上市的國債期貨合約對比,存在五點較大區(qū)別。
一是合約標的為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超長期國債。
二是發(fā)行期限不高于30年,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25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
三是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5%;
四是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3.5%,由于30年期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券的久期遠高于其他幾個合約,故最低交易保證金顯著增加。據此測算,30年期國債期貨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約為3.5萬元左右;
五是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TL。
04
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意義
對于3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市場已經有所預期。3月17日,中金所發(fā)布了關于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規(guī)則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通知。
30年國債期貨合約上市后,將填補超長久期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空白,有利于優(yōu)化國債期貨期限和產品結構,進一步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超過5萬億元的增加配置型投資者風險管理手段,促進國債現貨市場發(fā)展;豐富國債期貨跨品種投資策略。
1、優(yōu)化國債期貨期限和產品結構
目前,我國僅上市了2、5、10年期三個國債期貨品種,而超長期國債期貨暫時缺席。3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將填補超長期國債期貨的空白,優(yōu)化國債期貨期限和產品結構。
2、增加配置型投資者風險管理手段,促進國債現貨市場發(fā)展
我國超長期債券主要是由商業(yè)銀行、保險機構等配置型機構持有。3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將吸引商業(yè)銀行、保險機構和境外投資者等中長期國債投資者積極參與交易,豐富投資者結構。根據30年期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國債要求,發(fā)行期限不高于30年,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25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按照2306合約到期月份2023年6月1日測算,目前市場存量中,滿足這一條件的有10只債券,合計16618億元,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后新增可交割券規(guī)模合計將超過1.6 萬億元。此外,這一期限內尚有接近3.6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3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上市后,將為超過5萬億元的配置型債券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進一步發(fā)揮國債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促進國債現貨市場發(fā)展。
3、進一步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
從已經上市的國債期貨來看,2年期、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提高了對應期限國債現貨流動性,加強一二級市場聯動,改善了國債收益率曲線在2年期、5年期、10年期三個關鍵期限的定價效率。因此,預計3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也將改善30年期關鍵期限國債收益率的定價效率,進一步完善國債收益率曲線。
4、豐富國債期貨跨品種投資策略
目前國債期貨最為普遍的跨品種套利交易是在2、5、10年期的國債期貨間的套利。隨著30年期國債期貨的上市,將新增超長期國債期貨與各品種間的跨品種套利交易等,進一步豐富國債期貨跨品種投資策略。
(文章來源:申銀萬國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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