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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浙江一名中學教師張女士因涉嫌誹謗另一名女老師“賣淫”(此前報道:),于2024年12月被天臺縣警方行政拘留2日。今年5月,張女士因不服所受的行政處罰,將天臺縣公安局告上法庭。
紅星新聞記者從張女士處獲悉,該案24日的開庭為不公開審理。
此前報道,警方認定“誹謗”的情節,主要發生在一個三人閨蜜微信群。天臺警方在追溯謠言傳播鏈的過程中,認定該群的兩名女教師(張女士、崔某某)“誹謗”,二人分別被處以2日行政拘留。另一名和張女士私信交流此事的教師鄭某某也被處以4日行政拘留,但因懷孕未被執行。
然而,張女士認為,自己在聽聞這一傳言之前,天臺縣教育界發生過師德師風相關案件,出于對某些風氣墮落的事痛心才評論此事,并非出于造謠、誹謗的目的;且談論的范圍僅限于3人閨蜜群和一家三口的私密小群,并沒有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散布的客觀行為。
張女士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訴狀認為,行政處罰事實認定錯誤,請求撤銷天臺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按國家標準賠償其經濟損失,并要求天臺警方道歉。
9月23日,張女士告訴記者,開庭前夜,她的心情相對平靜,“我非常希望在明天的庭上能夠把這個事情的是非辯清楚,晚上我也在梳理一些資料。這個事件涉及到所謂傳謠造謠界定的法律專業問題,也不止關乎我一個人。”
她回憶,2024年12月,她被行政拘留2日,離開拘留所時,她便決定提起訴訟,而后因工作原因,在今年5月正式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