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為進一步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持續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河北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實施細則》規定,為方便群眾舉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布電話、信箱、網站、微信公眾號、電子郵件等舉報途徑,舉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報,均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河北省作為醫保基金舉報線索處理試點省份,各級醫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接收的舉報信息進行登記處理,依托舉報投訴管理系統對各渠道舉報線索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精準管理。各地醫保部門要按時、足額發放舉報獎勵,確保應獎必獎,并將獎勵情況在舉報投訴管理系統進行記錄。
《實施細則》提出,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并設置了最低5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