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在全球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印尼政府對一些礦產和煤炭商品進行了特許權使用費調整。
據悉,特許權使用費的這一變化是修訂 2019 年第 81 號政府條例的結果,該條例關于適用于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的非稅收國家收入類型和關稅。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礦產和煤炭項目開發(Minerba)主任 Tri Winarno 解釋說,調整特許權使用費率是由于商品暴利。
CORE Indonesia 執行董事 Mohammad Faisal 表示,政府確實需要考慮調整特許權使用費,尤其是在大宗商品價格飆升的情況下。不過,Faisal 認為,政府還需要考慮商品價格走弱時可能產生的影響。
另一方面,鎳礦石商品現在也需要進行特許權使用費調整。能源和礦產資源部在 2022 年第 26 號 PP 中提高了鎳的特許權使用費率,即鎳礦品位 < 1.5% 作為電池電動汽車行業的原材料,特許權使用費率為征收價格的 2%。對于下游而言,稅率低于礦石,例如鎳锍僅收取2%,NPI是5%,而鎳礦則為10%。
對此,Faisal 認為,政府需要重新審查鎳礦特許權使用費的確定。因為有些商品可以以原始形式出口,鎳不像煤炭和黃金可以出口。
Faisal 繼續說,一直以來,鎳礦石的供應完全滿足國內冶煉廠的需求。此外,使用的基準價格也低于國際價格。還要求政府關注現有治理,特別是在礦工和冶煉企業家之間的買賣實踐中。
(文章來源:我的鋼鐵網)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