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制定的《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規范》順利通過全市各行業專家論證,標志著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了規范化、標準化運行。
近年來,我市圍繞創建“國家一流、省內領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目標,整合各縣(區)公共資源交易職責,不斷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建立健全交易制度體系,構建完善交易服務平臺,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努力營造規范、高效、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有效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共管共享,為全市乃至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規范》是我市充分吸收和借鑒外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實踐成果進行轉化的制度性成果。
《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規范》主要圍繞交易平臺服務內容、服務流程要求、場所設施要求、機構與人員要求、信息化建設要求、安全要求、服務質量要求、服務監督與評價等12個方面,全方位、多維度將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成果進行標準固化,將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等交易環節所有服務事項用標準進行規范,將全流程交易電子化服務的建設成果與標準融為一體,明確了招標采購人、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各方主體的行為規范,制定各方主體共同遵守的工作標準,形成以市場交易主體需求為導向的服務標準化體系,推動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目標,為全面建設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優質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提供了有力保證。(記者 侯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