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2〕115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2年3月10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50%。
二、自2022年3月9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菜粕期貨2205合約的交易手續費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元/手。
三、自2022年3月10日起,硅鐵期貨2205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6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元/手;蘋果期貨2205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20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8日
(文章來源:鄭商所)